****审批局关于****钢管制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钢管制造生产项目 | **** | ****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大道9号 | 京源安环(天****公司 | 钢管制造生产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大道9号,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00万元,租赁****公司现有厂房,购置安装制管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高频直缝焊管20万吨。 | 1.运营期高频焊接、补锌工序产生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设备进行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钝化液配比用水应在钝化过程中蒸发消耗,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截留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高新产****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除尘灰、废布袋、边角料应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钝化废渣、废钝化液、废钝化液包装桶、含锌底泥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管理部门负责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