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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开发区**东**侧、**路东侧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
| 标的坐落 | ****开发区 | ||
| 房产 | 房产证号 | 苏(2025)**县不动产权第****845号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套内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9439平方米 | |
| 使用期限 | 2062年12月03日止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装修情况 | 无 | |
| 房屋朝向 | / | 配备电梯 | 否 | |
| 欠费情况 | 无 | 抵押情况 | 无 | |
| 租赁情况 | 无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本次转让的****经济开发区****东**侧、**路东侧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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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 本次转让含构筑物、设备设施,上述资产未包含在不动产权证中,在成交后一并交付受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使用风险,所产生的其他风险和责任亦一并转移至受让方。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标的坐落:****开发区**东**侧、**路东侧 转让底价不含税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66.1075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06 | ||
| 评估机构 | **天圣房产土地****公司 | ||
| 特别告知 |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成交后,不得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为由拒绝签约或拒绝履约,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交接、装运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和本公告涉及的可移交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数量有差异,本次转让以标的实际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并接受该标的现状;
七、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九、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后,因受让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项目转让底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契税及附加税费。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变更登记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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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913********145636C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66.1075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与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四)受让方承诺,竞得土地后,其相关经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政策要求,****中心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 标的交割 |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办理交割(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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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 |||
| 现场勘察 | 现场勘察联系人 | 赵经理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173****6117 |
| 现场勘察补充说明 |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转账之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的意向受让方账号,进入“个人中心”—“我的订单”进行保证金“确认付款”,确认后订单状态显示为“支付成功”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2、《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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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一、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交易所****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交易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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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 信息披露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增价幅度:10000元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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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资料 | 09产权证.pdf资产转让合同(4).pdf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收购承诺函.docx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5-****338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 技术支持联系人 | 曾先生 |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 180****5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