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工业广场压煤离层注浆充填开采项目取水许可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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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公司工业广场压煤离层注浆充填开采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倡煤发〔2026〕1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业广场压煤离层注浆充填开采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工业广场压煤离层注浆充填开采项目位于**市连福镇关子岭村西,介****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5-140781 -89-05-890512)。该项目备案处理矸石30万t/a,实际处理矸石15万t/a。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量9.0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供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位****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2°07′24″、北纬37°00′08″。
四、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七、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单位应及时组织自主验收,并提交有关自主验收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公司工业广场压煤离层注浆充填开采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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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