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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新增以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0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 1 |
人体成分 分析 |
能直观反映基础代谢BMI,骨髂肌、全身水分、内脏脂肪的分布超标程度,通过测量,可客观量化评估减脂、增肌、消水肿等干预措施的实际效果,帮助患者疾病及代谢性疾病的早期筛查、营养状态状估提供更客观、科学的依据。 |
次 |
50.00 |
备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自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需方自愿选择。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