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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 07月 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广****服务中心****中心
联系方式:0793-****002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宗地代码 |
更正内容 |
备 注 |
| 1 |
**市**区吴村镇东塘村圩内 |
361****02002JC00101 |
占梅秀更正徐郁全 |
调查表数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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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