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2026〕54号)精神,现公开遴选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下达计划
下达项目资金共100万元,拟支持9家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其中支持省级以上社、场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县域任务总数的30%。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1.支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因企施策”制定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兑付资金。
2.支持标准。**社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遴选条件
1.纳入农业农******社******社、****农场一码****农场。
2.办公场所固定、设施齐全、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运营规范、产业规模稳定、经营效益良好。
3.财务管理规范。**社全面执行《******社会计制度》和《******社财务制度》,实行财务电算化。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完成“一码通”赋码。
4.联农带农作用显著。必须建成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5.优先支持粮油类、农机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大学生)领办的主体。
6.无违法违规、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税务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
四、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社****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五、项目资金支持环节
1.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经营的****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
2.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
3.不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4.项目资金不得叠加享受,避免垒大户支持。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
5.两个预算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6.******社******社不在支持范围。
7.******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社成员。
六、遴选程序
1.政策公开。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2.自愿申报。具备以上遴选要求、有意愿承担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3.乡镇初审。乡镇核查主体资质、经营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出具初审意见上报。
4.综合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评估,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候选主体。
5.主体公示。对审定的主体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实施主体。
七、项目遴选所需资料
(1)《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场培育项目申请表》;
(2)《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社培育项目申请表》;
(3)项目简要方案及预期效益;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账户信息)复印件;
(5)承诺书;
七、报名须知
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6日,7个工作日内****农经站,过期不再接收。
联系电话:0911-499********9260972
联系单位:****
地址:****政府东院
联系人:王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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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
附件1: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社培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1: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