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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市通过****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核准。
一、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5日,共7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医政医管股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具体事实和线索,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859-****431
电子邮箱:****32261@qq.com
四、其他事项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备案的抗菌药物目录和相关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
请****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共同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