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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573 通讯地址:**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市建筑垃圾处置及**化综合利用项目 | **省**市原********制品厂(老107国道以东,019县道以北)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8297.93万元,新增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线一条,处理能力为30万t/a;新增装修垃圾生产线一条;新增再生砖生产线一条(在现有项目透水砖车间,目前透水砖车间已停产,淘汰现有工程年产400万块透水砖项目),生产能力500万块/年;原600吨路基料单搅拌生产线改双搅拌生产线 | 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冲洗水、成品再生骨料运输车辆冲洗水、搅拌机冲洗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处理工艺为:格栅/筛网→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沉淀池(核心)→**池(回用);喷淋和洒水降尘以蒸发形态散失,不外排。 2、废气: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经袋式除尘器处理 3.噪声:噪声采取围墙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各类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