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楹绿色能****公司:
你单位《关于的审批申请》及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油化学
****园区化工园区扩区范围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套电解制氢装置、1套甲醇生产装置和1套空分装置,其中制氢规模为每小时56000标准立方米,全部用于制备甲醇,甲醇生产装置设计规模17.09万吨/年,实际产能15.08万吨/年。配套**综合办公楼、分析化验室、中心控制室、综合维修站及备件库、循环水站、除盐水站、消防水站、消防水池、排水系统、火炬、冷冻站、罐区、化学品库、汽车栈台、运输系统、污水均质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监控池等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省、**市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清单要求,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调整后的《****石油****园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要求,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在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石油****园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及工信****工园区认定意见,且拟依托的**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生物质发电项目和新能源发电项目等相关工程稳定运行前,该项目不得运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对土石方开挖作业时作业面、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修**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减轻施工扬尘影响。运营期工艺废气和储罐呼吸气经有效收集,再依托**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生物质发电项目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焚烧处理,确保甲醇、丙酮和甲醛排放浓度及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6中限值要求后排放。精甲醇产品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确保甲醇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采用密闭设备及密闭投加方
式,储罐采用密闭性好的罐体,采取密闭采样方式,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强化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旱
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运营期制氢装置纯化排水和脱盐水站排水全部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得外排。甲醇合成装置精馏塔底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和分析化验室冲洗废水经管网排入厂区污水均质池混合,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再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污水均质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雨水监控池、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装卸区、化学品库、罐区、机修、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政府****处理场。废电解液、废纯化催化剂、甲醇合成废保护剂、甲醇合成废催化剂、废膜、废活性炭、设备更换油类、化验室废液、化学品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电解水制氢废分子筛、空分装置废滤芯和废分子筛、除盐水站废滤材和废渗透膜等应由厂家回收。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设置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与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实施联动,确保满足风险防范要求,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甲醇罐区和甲醇合成装置中间罐设置围堰(堤),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化学品库等设置导流地槽和物料收集池,**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在厂区污水和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设施,并设置视频监控。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须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装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化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要求》(T/CECA-G 0031-2020)等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采用节能工艺及设备,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工艺确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园区准入要求。
(九)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监测计划。同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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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