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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 |
| 发布时间: | 2026-07-07 15:17 | |
| **草〔2026〕3号 | 有效性:有效 | |
| 暂无 | 关键词:||
| ****关于批准****水库供水工程(三期)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
****科技局:
你单位提交的使用林地申请材****草原局《关于****水库供水工程(三期)临时使用林地审查意见》(门林草字〔2025〕406号)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科技局实施的****水库供水工程(三期)临****林场国有林地2.0724公顷,集体林地0.1572公顷(泉口镇西**村0.0375公顷,腰巴槽村0.0667公顷;西滩乡东马场村0.0423公顷,**村0.0107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
二、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四、你单位要把落实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措施贯穿施工全过程,应当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五、****草原局****林场要对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临时使用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恢复方案在一年内恢复临时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草原局组织验收后,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