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对**县潼川镇**村****加工厂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将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县潼川镇**村****加工厂项目
2、建设单位:****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4、建设地点:项目地位于**省**市**县**镇水磨河村,****中心点坐标东经105°3′26.43″,北纬31°37′32.49″)。
5、建设性质:**
6、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年生产加工30万吨石英砂的生产线,总用地1.46hm2,购入高效破碎机,运料带机,振动筛机等环保设施建设加工生产线,场地内建设成品堆料场,地磅区域,装卸货区,内部运输道路(约200m,宽5m),以及场地临道围挡边坡等配套设施。项目于2026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7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三、公示期限: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2日,10个工作日。
四、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或者致电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发表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或者致电**市****行政审批局、****水利局。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
****行政审批局0816-****223;
****水利局0816-****170。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刘露/191****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