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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1MABPB4P50P | 建设单位法人:**强 |
| 柯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3号 |
| 特种玻璃加工及高端门窗制作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1-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灵成路3号 |
| 经度:114.721790 纬度: 29.99483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1 |
| 冶环审函〔2022〕1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81MABPB4P50P001W |
| 2026-06-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4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81MABPB4P5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81MABPB4P50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81MAC39YF84Q | 竣工时间:2026-05-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双层中空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单层钢化玻璃1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8万平方米,高端门窗2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双层中空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单层钢化玻璃1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8万平方米,高端门窗2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玻璃原片通过切割、磨边、清洗、打砂等工序制成双层中空钢化玻璃、单层钢化玻璃、夹胶玻璃;铝合金型材通过切割、组角、焊接等工序制成高端门窗。 | 实际建设情况:玻璃原片通过切割、磨边、清洗等工序制成双层中空钢化玻璃、单层钢化玻璃、夹胶玻璃;铝合金型材通过切割、组角、焊接等工序制成高端门窗。 |
| 取消打砂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玻璃磨边、钻孔、清洗设备下方设置集水槽收集生产用水,汇流至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无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夹胶、封胶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接入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接入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铝材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接入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确保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二级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及地面清扫,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生产车间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处安装减振、降噪设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渣、除尘灰、废铝材边角料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回收部门;与原厂家签订废胶桶回收协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及转运,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验收期间,生产废水为磨边、钻孔、清洗用水,均由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验收期间,①夹胶、封胶工序有机废气经车间自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②打砂工序未建设。 ③铝型材下料工序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洒水清扫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玻璃加工中丝印、夹胶、中空玻璃封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以非甲烷总烃进行表征),门窗加工中铝合金型材切割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及地面清扫,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生产车间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处安装减振、降噪设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渣、除尘灰、废铝材边角料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回收部门;与原厂家签订废胶桶回收协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因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及袋式除尘器未建设,所以未产生除尘灰以及活性炭,设备委外维修,维修产生的含油废弃物全部由维修人员带走,本厂未留存相关危废。 |
| 现因市场订单结构调整,永久取消玻璃打砂工序,同步结合车间客观条件、原辅材料低挥发性特点、园区同类企业管控经验,取消 DA001、DA002 两套有组织收集治理设施,全部产污工序采用全车间密闭 + 就地抑尘 + 湿式清扫强化无组织管控模式。 因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及袋式除尘器未建设,所以未产生除尘灰以及活性炭,设备委外维修,维修产生的含油废弃物全部由维修人员带走,本厂未留存相关危废。 已单独编制重大变更的情况说明,****中队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使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 实际建设情况: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使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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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沉淀池 | 不外排 | 项目生产废水为磨边、钻孔、清洗用水,均由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不外排 |
| 1 |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项目废气主要为丝印、夹胶、封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粉尘以及食堂油烟。生产废气经全封闭车间隔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4.0mg/m3”的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验收期间,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玻璃切割机、玻璃磨边机、玻璃钻孔机、清洗干燥机、铝合金型材直线切割锯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渣、除尘灰、废铝材边角料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回收部门;与原厂家签订废胶桶回收协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及转运,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 验收期间,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渣、废铝材边角料、废胶桶等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渣、废铝材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回收部门,无外排;废胶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因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及袋式除尘器未建设,所以未产生除尘灰以及活性炭,设备委外维修,维修产生的含油废弃物全部由维修人员带走,本厂未留存相关危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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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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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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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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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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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