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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相关单位、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交易平台智慧化水**评标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人工智能(AI)辅助评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标书代写
一、适用范围与实施时间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台、采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监理)文件(示范文本)》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本通知。
(二)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招标公告但尚未开标的项目,仍按原方式组织评标。标书代写
二、主体责任与工作要求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入场受理时,应规范选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准确设置招标项目的企业、人员等资质(资格)要求,确保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符合系统智能校验标准,避免因编制不当导致评审异常。
(二)投标人
1.投标前,请按照《**市公共**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办事指南》要求,及时完善主体库相关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认真进行自查校验,确保信息准确、格式规范。
2.严格依据系统结构化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因投标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导致不利评审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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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