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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新能源电缆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修****省****工业园****开发区)扎佐医药食品园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①现有项目建设位置及面积不变、产能及生产工艺不变、原辅材料来源及总用量不变,年产500t电线、700t电缆。②为满足市场需求,****扩建三条新能源电缆生产线,年产100万米新能源电缆生产线。紧邻已建成电线、电缆生产线西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NMHC、氯化氢、氯乙烯等,现有已建成项目设置1个排气筒(DA001),本次扩建项目设置1个排气筒(DA002),均为一般排放口。 现有已建成电线、电缆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NMHC、氯化氢、氯乙烯经“集气罩+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和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较严格标准;拉丝工序和喷墨工序产生的NMHC经车间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的排放限值。 本次扩建新增新能源电缆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NMHC、氯化氢、氯乙烯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氢和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较严格标准;拉丝工序和喷墨工序产生的NMHC经车间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的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项目冷却循环废水经冷却循环水池(2个、1.5m3)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扩建新增新能源电缆生产线冷却循环废水经冷却循环水池(1个、60m3)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办公区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10m3)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由****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建筑隔声,并设基础减震措施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铜材、铝材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回收站回收处理;废拉丝乳化液更换时直接运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设备维修废机油、废拉丝乳化液桶和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企业现有的危废暂存间(5m2)内,定期交具有该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