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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为保证**区(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先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8月04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单位。
项目名称:**区(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第**厂A区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区团结路以东、**街以南,自强街以北;泵站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区隆马大道以北、沙湖大道以西;
联系人:班总(18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