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舞水婷苑住宅小区(李公湾村二、六、十组安置区)地块位于国际陆港经开区**街道,南临曙光路、西接**大道、东靠**路,中心地理坐标为109.954510°E、27.506510°N,调查面积39469.65平方米。该地块历史上用地性质为农用地,2009****政府征收,2025年9月****规划局直属一局为该地块核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编号为“****”,建设单位为****,拟用于建设住房舞水婷苑,用于李公湾村二、六、十组的安置小区,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16)31号)、《****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湘环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准入管理,推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速增效,需规范“一住两公”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因此,需****经济开发区舞水婷苑住宅小区(李公湾村二、六、十组安置区)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用地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受****规划局直属一局委托,我****经济开发区舞水婷苑住宅小区(李公湾村二、六、十组安置区)地块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5年9月对项目地块土壤开展了环境调查。通过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访谈,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编制完成了《****开发区舞水婷苑住宅小区(李公湾村二、六、十组安置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土壤污染状况****经济开发区舞水婷苑住宅小区(李公湾村二、六、十组安置区)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