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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的通知》(晋政民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次收养意向申请家庭进行初步筛选评估,现将初筛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 日。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初筛结果有异议的,请向****反映,亦可****服务中心收养登记窗口查询核实本人初筛结果。
附件:收养意向申请家庭初步筛选结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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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
收养意向申请家庭初步筛选结果情况
备注:
2.入围即进入参加收养评估(第二轮)的资格;未入围即未通过初步筛选(第一轮),无法进入收养评估(第二轮)阶段(出现递补情况的除外);
3. 2026年3月18日发布的《**市育婴院送养儿童公告》,共收到172个收养意向申请家庭报名,其中有112个收养意向申请家庭在2026年4月20日前按时提交初步筛选佐证材料,60个收养意向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初步筛选佐证材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收养申请。
4.本次拟被收养儿童8名,按1:3比例进行筛选入围基数,拟遴选出24个收养意向申请家庭给予参加收养评估(第二轮)的入围资格。但根据112个家庭的初步筛选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因排序区间末端出现分数并列情形,故将该并列批次家庭均纳入第二轮评估范围,最终遴选出31个收养意向申请家庭入围收养评估(第二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