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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厂厂房一、宿舍楼项目工程《房屋
安全鉴定报告》的公告
根据《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和自然**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编织厂已委托具有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公司、中鼎****公司对“****编织厂厂房一、宿舍楼项目工程”进行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测鉴定,经鉴定,该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表明:建筑鉴定单元安全性为Bsu级,尚不影响整体承载。
现将鉴定报告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告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该鉴定报告可作为房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资料,建设单位可按(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要求,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讯地址:**县**镇**街21号5楼建筑市场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3),联系人:唐秀付,联系电话:0778-****257。
特此公告。
附件:1.****编织厂厂房一、宿舍楼项目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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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