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片区67号地块边坡支护工程专业分包采购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7-08 16:00:00 |
| 发布单位:****高铁片区商务核心区67号地块项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谈判采购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67号地块项目边坡支护工程专业分包 采购编号: ****(试) 本采购项目****高铁片区商务核心区67号地块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分包已具备采购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边坡支护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谈判。 1.1 采购项目名称: ****高铁片区商务核心区67号地块项目工程施工项目边坡支护工程。 1.2 采购编号: ****(试) 1.3 采购人:****高铁片区商务核心区67号地块项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1.4采购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公共配建、地下储藏间、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建筑面积86535.3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62966.1㎡,地下建筑面积23569.25㎡。项目最终建筑面积以自然**和规划 局依据规划条件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本项目最高建筑 高度:53.95m,最高层数:地上 17 层。 2.1 采购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边坡支护工程,具体详见清单及图纸。 2.2 包件划分:包件1。 2.3 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20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4 建设地点:**省**市**区。 2.5 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6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 2.7 其他: / 。 3.1 本次采购要求分包商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采购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设施或机具、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分包商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2****集团****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5各分包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每个分包商允许中 1 个标。 3.6其他要求: 无 。 4.1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分包商,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mla.****.cn/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7 月 8 日 16 时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 16时止(**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 月15日 16 时,分包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响应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5.2分包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电子标服务 (1)分包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参加包件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操作情况。加急标书代写 (2)等待响应文件开启人唱标后,分包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并查看开启记录表。分包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过程中在线提出,响应文件开启管理员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采购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谈判采购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本包件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采 购 人:****高铁片区商务核心区 67号地块项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省**市**区 联 系 人: 李艳杰、赵天林 电 话: 186****2166、176****4661 电子邮件: ****@qq.com 网 址: https://scp.****.cn 2026年7月7日 附 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备注:要求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进场时的出厂年限不得高于5年(其中船舶船龄不得超过 10 年,塔吊和施工电梯进场时的出厂年限不得超3年,其他特种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