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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年产五万吨铝基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产五万吨铝基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 建设地点: | ******产业集中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皖欣****公司 | ||
| 拟审批时间: | 2026年07月07日 | ||
| 项目概况: | ****年产五万吨铝基新材料技改项目拟建于皖江****产业集中区凤鸣大道8号****现有厂区内。项目对精隆厂区51条铝芯漆包线进行改建并配套新的废气处理设备,每条漆包线均增加第三级催化燃烧和脱硝装置,其中31条铝芯漆包线在涂漆前端加装水洗装置。对精隆厂区铝基型材工程中1#厂房增加两套阳极氧化自动上下料机。铝芯漆包线由年产1万吨增至年产1.5万吨,铝基型材调至年产3.5万吨,总年产能5万吨铝基新材料不变。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40%。皖江****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于2025年11月12日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5年11月26日对备案内容予以调整,备案证号:**管产〔2025〕267号,项目代码:****。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鼓励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行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标准建设;安装用电量监控设施;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铝线漆包线生产线涂漆、烘干废气经漆包机密闭管道负压收集与经集风管道负压收集的漆槽逸散废气和经集气罩收集的烘炉出口逸散废气经漆包机炉内二级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经“炉外一级催化燃烧+SCR+防氨逃逸系统脱硝”处理;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成有组织排放。 项目漆包线工艺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酚类、N,N-二甲基甲酰胺和N,N-二甲基乙酰胺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逃逸参照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表4要求。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酚类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理站处理后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通过专管(地上明管敷设)排入皖江****产****处理厂处理。厂区总排口排放的污染物(pH值、COD、SS、石油类)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氨氮、BOD5、总磷和总铝执行皖江****产****处理厂接管标准,氟化物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机油、废拉丝润滑液、沾染拉丝润滑液的废铝屑/废铝芯、废漆渣、废催化剂、废槽渣、废槽液、检测废液、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并采取焚烧或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 (六)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厂区监测预警装置,配备足够的事故应急物资,在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1)依据《报告书》的分析和建议,项目建成后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变化,****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2)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084t/a(新增0.08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0.12t/a(新增0.12t/a)、二氧化氮排放量不得超过27.992t/a(新增27.992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5.799t/a;废水污染物中COD外环境排放量不得超过5.647t/a、NH3-N外环境排放量不得超过0.565t/a。其中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27.431t/a应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获得。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重新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调试或生产。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