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70802M | 建设单位法人:何文龙 |
| 孟现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第二工业区夏盛路66弄55号 |
| 20万吨聚合硫酸铁、80万吨废水提质**综合利用技改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3-C2643-工业颜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第二工业区夏盛路66弄55号 |
| 经度:121.290460 纬度: 30.7191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1 |
| 金环许〔2025〕1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00 |
| 8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7080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70802M | 验收监测单位:**万巷****公司,****公司 |
| ****0116MA1JCJEQ5M,****0114MA1GWBM91Q | 竣工时间:2026-01-28 |
| 2026-01-29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EDEDD89843BC4418B1ECCF28D59B502C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在本区碳谷绿湾夏盛路66 弄55 号自有厂 区内对钛白粉、聚合硫酸铁生产线进行改造以扩大产能,年产钛白粉15000 吨、聚合硫酸铁102600 吨、高品质钛石膏84000 吨。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钛白粉30000 吨、聚合硫酸铁205200 吨、高品质钛石膏15000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年产钛白粉30000 吨、聚合硫酸铁205200 吨、高品质钛石膏150000 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钛白粉生产工艺:原矿贮运、磨矿、连续酸解、沉降、过滤、VCE真空结晶、圆盘分离、精过滤、浓缩、水解、一次水洗、漂白、二次水洗、盐处理、压滤、煅烧、成品研磨、计量包装、产品入库 聚合硫酸铁生产工艺:聚合 硫酸卸船、钛石膏装船、电石渣卸船 | 实际建设情况:钛白粉生产工艺:原矿贮运、磨矿、连续酸解、沉降、过滤、VCE真空结晶、圆盘分离、精过滤、浓缩、水解、一次水洗、漂白、二次水洗、盐处理、压滤、煅烧、成品研磨、计量包装、产品入库 聚合硫酸铁生产工艺:聚合 硫酸卸船、钛石膏装船、电石渣卸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本项目含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以及生产区洁净雨水等不含一类污染物废水,收集后利用“板框压滤机”处理后,进入现有“中水回用装置”处理。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的**回用于生产,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用水”水质要求。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的浓水优先用于稀释电石渣,剩余部分浓水通过污水总排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口水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1号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处理厂排水协议要求。 本项目酸性废水、一洗废水含一类污染物,单独收集进入新增的“超滤(UF)+纳滤(NF)”装置处理,纳滤出水在调节池中与其他含一类污染物废水(滤布清洗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清洗废水、沉降废水、洗气塔废水、煅烧压滤废水、实验室废水、冷却系统排水、水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区初期雨水)一并进入“中和+机械搅拌+板框压滤”处理后进入中性水池,通过中性水池出水口DW002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处理。DW002排口水质一类污染物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要求。 应按《报告书》要求确保废气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废气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 本项目预混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酸解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含氟废气经密闭区域整体排风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合并进入文丘里冷却塔(碱液)+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本项目煅烧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依托旋风除尘+文丘里冷却塔+水喷淋+碱喷淋+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要求。 本项目粉磨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依托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现有DA003、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本项目磨矿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依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5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处理站废气经加盖负压收集后,依托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6 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6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1 号修改单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8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8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要求。 本项目质检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依托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9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9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厂界处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1号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厂区内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要求。 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降噪措施,落实减振基座、软管连接、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东、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滤布、废塑料膜、废布袋、废超滤膜、废纳滤膜、废精滤膜、废RO 膜、废化学品包装、废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应根据《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建设和维护,避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内雨污分流。含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以及生产区洁净雨水等不含一类污染物废水,收集后利用“板框压滤机”处理后,进入现有“中水回用装置”处理。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的**回用于生产,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的浓水优先用于稀释电石渣,剩余部分浓水通过污水总排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含一类污染物废水中,酸性废水和一洗废水单独收集进入“超滤(UF)+纳滤(NF)”装置处理,纳滤出水在调节池中与其他含一类污染物废水(滤布清洗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清洗废水、沉降废水、洗气塔废水、煅烧压滤废水、实验室废水、冷却系统排水、水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区初期雨水)一并进入“中和+机械搅拌+板框压滤”处理后通过DW003(原DW002)进入中性水池,中性水池出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的**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用水”水质要求,DW001排口水质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1号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处理厂排水协议要求,DW003(原DW002)排口水质一类污染物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要求。 预混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酸解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合并进入文丘里冷却塔(碱液)+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取消氢氟酸的使用,无含氟废气产生。 煅烧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依托旋风除尘+文丘里冷却塔+水喷淋+碱喷淋+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粉磨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依托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现有DA003、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负压收集后,依托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6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8排气筒高空排放。 质检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依托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9排气筒高空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A001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DA002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要求。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DA00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DA006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1 号修改单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DA008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要求。DA009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厂内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处废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1号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厂区内废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要求。 针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了减振基座、软管连接、厂房隔声等措施。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东、西、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滤布、废塑料膜、废布袋、废超滤膜、废纳滤膜、废精滤膜、废RO膜、废化学品包装、废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危废暂存间1、2中,委托****定期外运处置。 一般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厂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委托**招宝废旧****公司定期外运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厂内各区域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开展防渗。 厂内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02-常-310116-2026-013-H),已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 |
| 实际建设中,由于水洗工艺的改进,取消了原本用于清洗滤布的氢氟酸的使用,含氟废气不再产生,对应的废气收集措施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559 | 9.6939 | 9.6939 | 6.559 | 0 | 9.694 | 3.135 | |
| 6.945 | 2.714 | 13.164 | 6.945 | 0 | 2.714 | -4.231 | |
| 2.035 | 0.76 | 0.834 | 2.035 | 0 | 0.76 | -1.275 | |
| 0.055 | 0.008 | 0.164 | 0.055 | 0 | 0.008 | -0.047 | |
| 4.776 | 2.604 | 2.777 | 4.776 | 0 | 2.604 | -2.1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7.51 | 1.2492 | 24.006 | 7.51 | 0 | 1.249 | -6.261 | / |
| 21.134 | 22.187 | 23.183 | 21.134 | 0 | 22.187 | 1.053 | / |
| 1.421 | 2.2754 | 3.135 | 1.421 | 0 | 2.275 | 0.85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UF+NF、中和+板框压滤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滤布清洗废水、沉降废水、洗气塔废水、酸性废水、一洗废水、煅烧压滤废水、实验室废水、冷却系统排水、水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区初期雨水属于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其中水洗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水、一洗废水单独收集,进入新增的“UF+NF”装置处理,NF产水在调节池中与其他含一类污染物废水混合,一并进入中和、压滤工艺。 | DW003预处理装置排口中的总砷、总钒、总钴浓度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 | |
| 2 | 中水回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以及与**金****公司协定的浓度限值 | 厂内产生的含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以及生产区洁净雨水属于不含一类污染物废水,收集后利用本次水洗工序替换下来的板框压滤机进行过滤,处理后同样进入现有中水回用装置处理。 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回用于生产,浓水优先用于稀释电石渣,剩余部分浓水通过DW001污水总排口达标排放至工业区污水管道,最终进入**金****公司处理。 | DW001厂区污水总排口中的各污染物浓度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以及与**金****公司协定的浓度限值。 |
| 1 | TA013、TA014布袋除尘装置、TA008移动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G2钛矿仓粉尘主要为钛矿仓进料时产生的置换气,通过两个钛矿仓顶部分别设置的TA013、TA014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出主要依靠进料时钛矿仓内产生的压力,不设置风机。G8包装废气在后处理单元中产生,粉碎成品库全封闭,管道输送装袋,依托现有TA008移动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G12钛石膏装卸废气、G13钛石膏扬尘在钛石膏库产生,通过设置围挡、雾炮机等进行抑尘。 | 颗粒物的厂界处监控点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 | |
| 2 | TA005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G3磨矿废气在风扫磨中产生,通过设备上连接的管道收集,依托现有TA00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21m,风机风量22500m3/h。 | DA00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钛及其化合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1限值。 | |
| 3 | TA111布袋除尘器、TA112文丘里冷却塔(碱液)+碱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本次对酸解工段改造后,G4预混废气在密闭的预混槽中产生,通过密闭管道送至新增的TA111布袋除尘器处理,G5酸解废气在密闭的酸解反应器、一溶槽、二溶槽以及还原锅中产生,通过设备上的密闭管道收集。处理后G4预混废气与G5酸解废气合并后,进入本次改造的TA112文丘里冷却塔(碱液)+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42m,风机风量20000m3/h。 |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钛及其化合物、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1限值。 | |
| 4 | TA002旋风除尘+文丘里冷却塔+水喷淋+碱喷淋+静电除尘装置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G6煅烧废气在密闭的回转窑中产生,通过设备上连接的管道收集,依托现有TA002旋风除尘+文丘里冷却塔+水喷淋+碱喷淋+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42m,风机风量50000m3/h。 | 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限值,钛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1限值。 | |
| 5 | TA003布袋除尘器、TA004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G7粉磨废气在雷蒙磨中产生,通过设备上连接的管道收集,分别依托现有TA003布袋除尘器、TA00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1m,风机风量均为20000m3/h。 | 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钛及其化合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1限值。DA00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钛及其化合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1限值。 | |
| 6 | TA012碱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G9****实验室的通风橱中产生,被通风橱收集,依托现有TA012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15m,风机风量3000m3/h。 | DA009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磷酸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 | |
| 7 | TA006碱喷淋装置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 | G10污水处理站臭气在中和反应槽中产生,加盖负压收集,依托现有TA006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25m,风机风量8400m3/h。 | DA006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二氧化硫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限值,硫化氢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限值。 | |
| 8 | TA010、TA011碱液池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G11大呼吸废气、G14小呼吸废气由密闭管道连接,依托现有TA010、TA011碱液池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硫酸雾的厂界处监控点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 | |
| 9 | TA007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 G16食堂油烟经TA007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楼顶DA008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2000m3/h。 | DA008排气筒排放的油烟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相关限值。 |
| 1 | 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重视设备选型,采用减振措施: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生产设备,底座安装减振材料等减小振动; ②装置区合理布置:装置区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式维护结构,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 ③风机防治措施及对策:风机管道之间采取软连接防振等措施,减少风机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加强管理: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 项目东、西、南侧厂界处的昼、夜间噪声实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北侧厂界处的昼、夜间噪声实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 |
| 1 | 应根据《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建设和维护,避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厂内各区域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开展防渗。 |
|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滤布、废塑料膜、废布袋、废超滤膜、废纳滤膜、废精滤膜、废RO 膜、废化学品包装、废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滤布、废塑料膜、废布袋、废超滤膜、废纳滤膜、废精滤膜、废RO膜、废化学品包装、废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危废暂存间1、2中,委托****定期外运处置。 一般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厂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委托**招宝废旧****公司定期外运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 | 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 | 厂内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02-常-310116-2026-013-H),已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氮氧化物2.049吨/年,氮氧化物削减替代来源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氮氧化物2.049吨/年,氮氧化物削减替代来源为****。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