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截止,现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一:****学校食堂奖项计分,以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构成差别、歧视待遇。
回复:1、项目场景法定差异,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在校未成年学生,****机关、医院职工食堂,法定强制义务完全不同:(1)强制分龄营养配餐、每周公示带量营养食谱、****委员会常态化监督;(2)严格非营利管控、食材成本硬性比例约束(原辅材料成本不低于伙食费70%)、月度收支全公示;(3)校园封闭就餐管理、学生陪餐制度、食品安全零追责底线;(4)教育、市监双部门季度专项督查、校园食堂专项审计制度。而机关、医院职工食堂无上述全部强制性校园专属管理义务,二者运营考核、合规标准、风险管控要求不存在等同性,相关荣誉不能同等证明本项目履约能力。
2、该条款仅为择优加分项,非投标资格门槛,不限制任何企业参与投标。招标文件未将“****小学食堂市级荣誉”列为投标必要资格,无相关奖项企业依然可以正常递交投标文件、参与完整评审,可通过经营业绩、专业人员配置、保险承诺等其余30分商务分值、64分技术分值获取高分,不存在剥夺投标权、差别排斥情形。标书代写
问题二: 仅认可市级以上表彰,完全排除区县合法行政荣誉,评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回复:1.市级荣誉的择优设置具备合理性。市、区县两级评审存在层级差异,市级示范食堂为全市统一标准终审评定,代表企业校园食堂运营管理达到更高、更规范的标准化水平,与本项目对未成年人食堂高标准管控需求高度匹配,将其设置为加分项符合“择优遴选优质服务商”政府采购初衷。
2.招标文件未否定区级荣誉的证明作用,仅不纳入本加分项计分。投标人提交的区级示范食堂、标准化食堂表彰文件,可在【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方案、经营业绩】等技术、商务评审模块作为佐证材料,评审专家可结合区级荣誉综合评判企业管理能力,并非完全不予采信;仅不在“企业荣誉 6 分专项”内计分,不存在完全屏蔽区级荣誉的情形。
3.招标文件无地域、所有制、隐性门槛限制。招标文件明确**范围内各级教育、市场监管****小学食堂同类荣誉均可计分,不限制**本地、**省内企业,外地具备市级校园示范食堂资质的企业同等享受加分,不存在排斥外地、中小企业的情形;且该分值仅6分,无法决定整体评审排名。
问题三:未设置其他等效兜底评分,依靠三类专项荣誉获取分值,评分容错性不足,客观排斥新入行合规服务商。
回复:1.分值占比极低,无法形成决定性竞争差距。本项目商务总分36分,企业荣誉仅占6分,剩余30分可通过以下模块完整获取:①经营业绩最高9分(2023****学校食堂托管业绩均可计分);②专业团队配置最高17分(项目经理、营养师、烹调师、食品安全管理员、会计师多证书分项计分);③食品安全、廉洁经营承诺 4分。
新设、外地企业即便无校园专项荣誉,仍可依靠项目业绩、全套专业人员证书、保险承诺拿满剩余全部商务分值,不存在“天然分值劣势”。
2.政府采购评审无强制兜底加分的法定要求。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仅禁止设置歧视性、无关评审因素,未要求所有加分项必须设置等效兜底条款;本项目荣誉加分项仅针对校园食堂专项管理能力择优,不设置兜底不违反任何法规。
3.新企业具备合规分值获取渠道。一是**各省市市级校园示范食堂荣誉均予以认可,外地成熟团膳企业可使用外省同类奖项加分;二是****小学食堂托管业绩、配齐全套持证专业人员弥补该6分差距;市级奖项颁发周期属于行业常规评价机制,不属于招标文件设置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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