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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的建设,能有效推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县托育综合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
码:2510-450321-04-01-500771)。
三、项目业主: ****。
四、建设地点:**县**镇将军路。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869.7平方米,改建建筑占地面积5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91.50平方米。改建后托育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727.00平方米,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595.00平方米,监督管理用房269.5平方米;新增托位90个,其中乳儿班15人,托小班30人,托大班45人。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建建筑的土建、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活动场地、道路、场地硬化等配套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091.0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19.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46万元,基本预备费75.84万元,教学和家具设备费67.21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局的意见》。
本项目年综合能耗量不超标,无需单独编制节能报告、无需单独审查。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名称 | 金额 (万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项目业主自行决定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0 | √ | ||||||
| 设计 | 39.05 | √ | ||||||
| ** 工程 | 819.57 | √ | √ | √ | ||||
| 监理 | 20.15 | √ | ||||||
| 设备 | 67.21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等工程招标核准意见,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作出,业主自主决定内容为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 审批核准部门盖章 2026年4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