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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兴政复〔2026〕151号),依法无偿收回**市****公司****社区板****侧部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地块面积6577.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公示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