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G-18幢外墙维修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祥**G-18幢外墙维修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更正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为:标书代写
| 2.2.4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30分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房屋屋面渗水维修或外墙渗水维修的类似业绩。每个得10分,共30分。 注:①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或采购)公告或邀请函(或书)截图,及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如为邀请函(或书)截图,可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及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须有业主方签章、施工单位、监理方及物业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②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业绩金额或项目内容(如住宅类(含公寓、别墅,不含宿舍))等要求,须提供甲方证明予以佐证。合同,验收报告及甲方证明内容须一致且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得分。 |
现调整为:
| 2.2.4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20分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房屋屋面渗水维修或外墙渗水维修的类似业绩。每个得10分,共20分。 注:①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或采购)公告或邀请函(或书)截图,及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如为邀请函(或书)截图,可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及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须有业主方签章、施工单位、监理方及物业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②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业绩金额或项目内容(如住宅类(含公寓、别墅,不含宿舍))等要求,须提供甲方证明予以佐证。合同,验收报告及甲方证明内容须一致且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得分。 |
| 投标人荣誉 |
10分 |
投标人房屋屋面渗水维修或外墙渗水维修的业绩获得甲方满意度好评(与得分业绩须对应),每个得5分,共10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提供合同以及相关的荣誉证书或锦旗为准,其他形式不计分,需标注出相关合同名称及合同甲方名称。 |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项目单位:****
地 址:**市**区望**路888号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0551-****026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颖上路与**路交叉口
项目负责人:鲍工
电 话:187****6739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