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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县****公司、龙****经营部已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工作,并向我局提交复垦验收申请及全套竣工材料,我局已组织开展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现场踏勘核验工作,现将验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盟汽车文化城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公顷)、**县龙水大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2.2778公顷)、龙****经营部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0.7880公顷)
2.临时用地批复文号:龙自然资函〔2020〕89号、龙自然资函〔2020〕98号、龙自然资函〔2021〕67号
3.临时用地位置:**县**镇、上龙乡
二、验收组织及验收结论
2026年7月3日,****农业农村局、****环境局、****政府、****政府、****社区、****委员会、****委员会、自治区耕地恢复鉴定专家及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县****公司、龙****经营部代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通过查阅竣工资料、现场实地核查、质询答疑综合评审,一致认为:按评审意见整改后同意给予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通过。
三、公告时间
30天,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8月4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耕地保护股,联系电话:0771-****111
特此公告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