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 ******分局 | 成文日期:||
| 无环审〔2026〕12号 | ||
| 2026-05-22 | 关键词:||
| 关于****年产5000吨MPP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5000吨MPP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发改委备案文件(无改备字【2026】18号),该项目位于**市石涧镇工业集中区,拟依托厂区现有闲置5#厂房3120平方米,购置双螺杆挤出机、上料机、高速混合机、MPP管用高效切割设备等生产设备,完成相关附属设施建设。新增年产5000吨MPP管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石涧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喷淋降温废水采用吨桶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现有项目喷淋降尘工序,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等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2026年5月22日
抄:****政府,****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