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港衡东港区大浦作业区码头工程环评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衡阳-衡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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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港区大浦作业区码头工程环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7 16:00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港**港区大浦作业区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25

联系地址:**市**区三江路1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港**港区大浦作业区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

**市**县大浦镇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本项目**4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使用岸线长度为420米(最终岸线使用规模以批复长度为准),设计年吞吐量为500万吨,码头水工采用高码头结构型式,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

投资总额:总投资345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3.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避免对水生生物造成伤害;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码头桩基施工废水经防水帷幕拦截沉淀后上清液回用,钻渣干化后用于陆域回填,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及漆皮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道路防尘措施,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码头内部道路设置自动旋转式喷淋设施,加强绿化、进出车辆加盖帆布及优化道路等措施;码头装卸过程露天皮带机采用全封闭式皮带运输,减少皮带机水平运输的粉尘。各转运站落料点扬尘治理采用环保全密封导料槽,散货堆存采用货仓封闭;码头食堂油烟采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尾气经食堂所在建筑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格栅+调节池+AAO-MBBR+吸附除磷+消毒”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送****处理厂;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隔油+混凝沉淀+斜板过滤”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回用,不外排;船舶含油污水通过专用收集箱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以上废水采用独立管网+专用收集设施分类收集,避免交叉污染。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做好运行设备的低噪声选型和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你单位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对湘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和****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工作,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应建立环保设施安全台账和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和巡查,杜绝出现环保设施安全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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