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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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询比价公告
****石灰石粉末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7-07 16:26:03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11 08:00:00加急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6-07-11 12:00:00加急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6-07-11 08:00:00加急标书代写
价格开启时间:2026-07-11 12:00:00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类别:辅助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营业执照、投标单位须提供依法近期依法缴纳税收****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以上材料为投标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石灰石粉末 |
非金属矿产 |
|
30000.000 |
TO |
电汇或者承兑汇票 |
**物流贸易 |
|
收货地址: **市**县雅沟村
┃详情描述
| 石灰石粉末询比价采购详情 一、标的物:石灰石粉末 二、质量指标:水份≤3.0%、CaO≥47.0%、MgO≤6.0%、AL2O3 ≤2.0%、SiO2≤8.0%,氯离子<0.060%,亚甲蓝值<1.4g/kg、放射性:内照射指数<1.0、外照射指数<1.0、粒度≤50.0mm不得有土块等混杂。 三、采购数量(暂估):30000吨,日最低保供数量:每日300吨,结算数量:以收货方厂内汽车过磅数量为准。 四、考核结算:货到收货方厂内,收货方质检部现场卸车取样,按十天一个批次检验验收,根据质检结果对每批次货物进行考核: (1)若水份大于3.0%结算时刨除多余水份后结算(计算公式:到厂落地价*【总吨位-总吨位*(1-实际水份)/0.97】); (2)若氧化钙小于47.0%时,则每降低0.1%,则每吨扣除0.1元; (3)若氧化镁大于6.0%,则每增加1%,则每吨扣除0.5元; (4)若氧化铝大于2.0%,则每增加0.1%,每吨扣除0.1元; (5)若二氧化硅大于8.0%,则每增加0.1%,每吨扣除0.1元; (6)若氯离子大于0.060%时,则每增加0.001%,每吨扣除0.1元。 (7)若亚甲蓝值大于1.4g/kg时,则每增加0.1g/kg,每吨扣除0.1元 若该批次货物的日合样检验结果中,任一项指标【水分>6.0%;CaO<44.0%;MgO>8.0%、氯离子>0.080%;内照射指数>1.0或外照射指数>1.0;有土块等混杂】不合格,买方有权对该批次货物(不予结算)且不予退货。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五、供应要求: 1、****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货。 2、供货过程中,承运方应对运输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供货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3、遵守收货方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运输车辆:承运车辆为标载车,符合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自卸车辆。 5、报价时务必将报价单(需盖章且法人或者委托人签字)上传至附件中。 特别说明:报价单位在平台下载报价单,填写单价、税率等项目,在****公司公章报价文件形式上传;未上传纸****公司视为无效报价。盖公章报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上传报价文件与平台报价不一致的以盖章报价文件为准。 6、报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价格和数量,不得盲报或刻意报低价。中标单位在生产期间保证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如因质量频繁波动,杂物造成生产系统堵磨、设备受损的或者断供,断货造成设备非正常停机的视为违约,赔偿相应的生产、设备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停进、进行整改。同时接受企业安全、环保、设备等相关制度考核。 7、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集团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活动。 六、付款方式:电汇或者承兑汇票。 七、供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其它: 1、卖方在中转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存在危及或破坏货物质量的情形(如注水增重、掺杂其它货物等)的,一经发现,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项中扣减500元/车●次,同时对该车辆过磅数量清零,不予结算;对注水、掺杂等恶劣行为,买方有权解除该购销合同,并追究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若因买方生产计划调整等原因停止供货,供应量没有达到合同数量但达到计划调整后数量,可免除考核。 3、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通知交货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周支付逾期交货部分全额货款的百分之五(5%)计收,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全额货款的百分之二十(20%)。上述款项可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价款(不限于该批次货物)中扣除。一旦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 4、卖方实际进场物料如果与合同订单物料不相符,买方有权当月结算时扣除5000 元/次进行处罚。 5、当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标的物市场价格、运费大幅波动,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认为现有价格无法继续执行时,该方有权利向另一方提出价格调整,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询价。 6、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质量指标及考核条款,如供货时出现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考核条款执行。 7、此次询价为采购业务询价,不接受运输形式报价。 8、若出现以下情况:一、中标后拒绝签订双方合同,二、合同签订后供应标的物连续出现3次质量不合格,三、未按规定要求供货(保供能力范围内未按买方要求供货)。买方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信用度降级或拉黑处理。 9、投标单位须提供依法近期依法缴纳税收****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以上材料为投标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注:平台所填写供货数量为供货合计总量。 |
┃联系人
刘瑞喜 / 131****739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5****9897
监督举报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