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6-23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暂无 | ||
| 关于****“生物质压块生产项目”—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生物质压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0564-****754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生物质压块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项目基本情况:****拟在**县黑石渡镇建设生物质压块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公司2#厂房和4#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016m2)作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场所,车间内新购置布设粉碎机、制粒机、热风炉、烘干机等机械设备,建设1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物质压块燃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生物质压块3万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名录》中: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43生物质燃料加工254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类别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有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制粒、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旋风除尘器+高效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热风炉燃烧烘干废气属于工业炉窑范畴,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文件中第三条要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并入烘干废气处理,执行标准从严。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纳****处理站中进一步处理。****处理站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形成。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烘干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喷淋塔产生的沉渣。建设单位拟在2#车间东南角设置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废分类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项目收集的沉渣拟外售综合利用、炉****公司利用处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建设单位拟在2#车间西南角设置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遵守有关防爆、防火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进一步完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并备有应急响应所需的物资;加强废气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性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导流沟及收集池,油品存放配备防泄漏托盘。
七、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783t/a,氮氧化物:2.14t/a,根据倍量替代原则共需二氧化硫:3.566t/a,氮氧化物:4.28t/a,经市局审核,已同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申请。
环评结论:综上所述,****投资建设的“生物质压块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可行。项目实施后在采用《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要求范围内。该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