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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航煤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生产航煤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需对****生产航煤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关于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生产航煤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现有厂区内
4、建设性质:技改
5、主要建设内容:
****公司拟投资2729万元人民币实施“生产航煤装置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对现有5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0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4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实施技术改造,在原油加工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柴油及石脑油产品产量、增加航煤产品产量,实现航煤产能由60万吨增至110万吨,达到“减油增特”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的目的。
本次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①常减压蒸馏装置:更换一台常一线油泵,以满足直馏煤油增产后外送需求。
②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对航煤产品泵进行改造,更换叶轮及电机;更换航煤产品空冷器管束;更换航煤产品过滤脱水器及顶部安全阀;更换轻柴油侧线塔入口调节阀和流量计;热高分气空冷器原工频电机新增变频器;新氢压缩机新增无级气量调节;更换原料油过滤器滤芯;更换加氢反应器第四及第五床层多点热电偶;部分管道、流量计等进行适应性改造。
③航煤加氢装置:换热流程优化调整,新增分馏塔底油/原料油换热器;分馏塔由1板进料调整为11板进料,更换塔内件;保留现有分馏塔1板进料流程,并在5板设置备用进料口;新增含硫污水泵;更换塔顶后冷器和回流泵;航煤产品外送新增色度在线分析;更换塔底再沸器、产品水冷器;更换安全阀;航煤加氢装置排放氢送至氢气优化脱硫塔。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废气
本项目不改变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不改变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处理能力,航煤加氢装置处理规模增大。项目实施后,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加热炉负荷不变,废气排放情况不变。航煤加氢装置不设置加热炉,无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废气污染源仅为动静密封点,数量有新增,通过动静密封点泄漏的有机废气排放量增大,无组织排放。
受本项目影响,下游连续重整装置预处理单元、制氢装置生产负荷小幅增加,相应的加热炉废气排放量增大,分别通过现有DA007、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根据达标分析,本项目实施后,DA002、DA007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经预测评价,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新增污染物叠加现状背景值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新增废水为航煤加氢装置含硫污水,经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常减压装置电脱盐补水,****处理场,经处理后的废水进入现有深度处理装置处理,再进入现有超滤反渗透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场补水,不会新增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航煤加氢装置的含硫污水泵,采取设备基础减振、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固废种类,改造后相关单元年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精制剂、废裂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等,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在收集处置措施得当的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包括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产生或次生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充分依托厂内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建设单位应急反应及时、减缓措施有效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6、地下水
因项目本身对其设计及施工过程有严格的防渗要求,并且项目对各类构筑物、罐区等进行了严格防渗措施要求,在正常状况下,地面经防渗处理,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污染物渗入地下水的量很少或忽略不计。在正常状况下项目地下水污染源难以对地下水产生影响,正常状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项目在发生非正常状况情形下,由于项目地下水含水层径流条件差,污染物扩散能力较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会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产生影响。在现行防渗级别与地下水监控或检漏周期下,非正常状况下的地下水污染范围可以有效控制在厂区范围内,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第10.4.1的要求,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的泄漏污染物对周边潜水地下水的影响可接受。
7、土壤
因项目本身对其设计及施工过程有严格的防渗要求,并且项目对各类构筑物进行了严格防渗措施要求,在正常状况下,地面经防渗处理,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污染物渗入地下水的量很少或忽略不计。在正常状况下项目地下水污染源难以对地下水产生影响,正常状况下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污水池在做好相应防渗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状况下污染物不会通过地面进入土壤中,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非正常状况下,由预测内容知,通过土壤预测可知,石油类泄漏进入厂区包气带后,到达地下水潜水面的时间为15.28d。因此,建设单位在采取相关防渗措施并在沉淀池非正常状况下发生泄漏时可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总体规划。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各类污染物经过治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经预测,项目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项目的建设从整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看,该项目的建设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施工管理的条件下,该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市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衡量,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说明
为广泛征求广大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与环保有关),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进行反馈。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以上仅为向公众公布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略情况,如果公众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及结论,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以了解更详细情况。
电话:(022)****0811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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