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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一、工程概述
规划三**起现状连心路,北至与现状仙坪西路,全长约308米;规划四路西起现状仙坪西路,**人行通道,全长约81米,道路规划横断面宽均为7m。**配套道路全长约389米,用地面积约3027平方米。其中游人步道位于公园绿地19-1g-1#地块,该用地面积约12528㎡,绿地19-1g-5#地块用地面积约534㎡。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6089㎡
统一修改为:
**配套道路及游人步道工程用地面积 16000 平方米,其中**配套道路长 450米,宽7米,主要包括道路建设、市政设施及景观提升等;游人步道长 700 米,**文化主题游览区域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2.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四、成果文件要求
技术标(含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均采用A3(或A3加长)标准纸张格式。
统一修改为:
成果文件(含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均采用A3(或A3加长)标准纸张格式。
3.现提供**区19-1g-3#地块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地上)、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请投标人在**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http://www.****.com/#/projects/?id=6)
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澄清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