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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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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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市青平镇橙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
标段(包)名称 | **市青平镇橙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 **市青平镇橙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合同 |
招标人名称 | **** |
中标人名称 | **** |
合同期限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6-05-20 00:00:00 |
合同金额 | ****793.000000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合同内容
| 合同名称 | **市青平镇橙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合同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9738D |
| 中标人名称 | ****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85599XL |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 | 合同金额(元) | ****793.00 |
| 合同单位 (甲方) | **** | 合同单位(乙方) | **** |
| 合同期限(天) | 30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6-05-20 00:00:00 |
| 质量要求 |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 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
| 合同主要内容 |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市青平镇橙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工程地点为 **市**市青平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设计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 国家有关标准、规范_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中选通知书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 工程名称:**市青平镇橙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4.2 服务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4.3 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1****基地:****基地 250 亩以及完善配套喷淋设施、灌溉沟渠等建设。(2****加工中心:建设冷库仓储 8550平方米,高标仓库 6555 平方米,加工车间 4275 平方米等。 (3)产业融合基础配套建设工程:****基地 1425 平方米,****中心 7125 平方米,配套用房 570平方米,以及道路整治提升工程 221250 平方米,三线下地 2000 米,线缆更换 2000 米,道路管网改善 2000 米,环境提升 10900 平方米,生态停车场 6727.50 平方米等。4.4 工程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 45171.70 万元,其中工程费24914.06 万元,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中标价为 177.479300万元。4.5 承包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部分工作内容聘请第三方开展工作,并由承包人另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4.6 项目负责人: 徐景富 。第五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用地红线图(附用地红线坐标数据)1签订合同后 7 日内2拟建场地现状测量成果(含1:500或1:1000数字地形图,附CAD电子文件)1签订合同后 7 日内3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如有第六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初步设计文件纸质版6份,电子版(含CAD及PDF格式)1份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2概算书纸质版6份,电子版(含CAD及PDF格式)1份第七条 费用1、本合同暂定价为¥ 177.479300万元,中标下浮率为: 3.50 %;备注:本项目合同暂定价=初步设计中标价。2、若因项目实际投资规模调整,双方同意新的合同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新的合同价=[(招标控制价 :183.916374万元)÷(总投资估算 :45171.70万元)]*(新总投资)*[1-(中标下浮率为:3.50%)]注:项目的最终结算****发改局的工程概算金额为准第八条:支付方式8.1 支付条件和金额:设计费(含概算编制):付费次序占相应费用%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成果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至合同价的 30%53.24379在双方签订了本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及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费至合同价的 60%106.48758乙方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并取得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作为进度款。第三次付费至合同价的 10%17.747930****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的修改,并提交修改稿。取得甲方最终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余下的10%。8.2 甲方在前款约定时间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支付部门审核期限不计入付款期限。第九条 各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若承包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开展的实际工作量审核结算后进行支付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本合同发包人所付违约金均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10%。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主动与承包人协商解决。9.1.5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 设计事项以及图纸属于知识产权的,则该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9.2 承包人责任9.2.1 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规定年限。9.2.3 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但不超过设计费总额。9.2.4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期达30日或延期交付严重影响发包人后续工程进展,发包人除主张减收设计费外可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9.2.5 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9.3 发包人责任9.3.1 建设资金由发包人负责落实到位并支付设计款。若因工程建设资金未及时落实到位,导致设计进度受阻,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由此产生的纠纷。第十条 保密各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11.1 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人员参加,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1.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且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因追偿本合同债权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维权费用。11.6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单位 肆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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