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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旧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补遗:
1、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并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 20%计取;单个项目计算取费不足8000 元的,按照 8000 元计取。”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并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 30%计取;单个项目计算取费不足8000 元的,按照 8000 元计取。”
2、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4款“本项目概算编制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用中,不再单独计费。”修改为“本项目设计费计费基数不含设备、车辆购置费,概算编制、车辆及压缩设备参数编制费用,以及设计需配合的有关工作费用。上述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综合纳入投标报价,后期不再单独另行计取。”
3、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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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