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关于“********体育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下:
| 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标书代写 |
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3分): 标人须具备一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39米)的建筑工程作为投标准入条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项加3分,满分3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 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39米)的建筑工程,得2分,满分2分 。 |
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3分): 投标人须具备一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39米)的建筑工程作为投标准入条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项加3分,满分3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39米)的建筑工程,得2分,满分2分 。 |
二、本“答疑纪要(一)”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 07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