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明厨亮灶+AI”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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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明厨亮灶+AI”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为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将对食品外卖经营主体较为集中的街区统一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AI”,采用以租代建模式实施,服务期为1年(含运维,自合同签订后验收之日起算),对市区外卖集中街区内及周边的餐饮经营主体(不少于40家),通过视频监控、AI智能分析及多平台数据互通,实现后厨违规行为实时监测、监管端与消费端透明化监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项目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

二、项目名称

“互联网+明厨亮灶+AI”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后验收之日起算(建设时间为1个月)。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1万元(含税价)包干。该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三)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四)项目服务要求

1.投标内容里应包含提供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流程、工作开展步骤,以及合同服务期满后,对本项目摄像机、配套服务设备的处置方案。

2.服务期限为1年,中标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建设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逾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人身损害等意外事件。如期间发生任何伤害,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中标单位应对服务项目的在线率作出承诺。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资质条件,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二)参与投标的单位在投标前应到现场进行勘察,确保对项目服务要求有充分的了解。

(三)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最新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小组集体审议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无效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小组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如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两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小组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或决定重新挂网采购。

六、报价要求

(一)请于2026年7月10日下午15:3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应密封,封面标注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和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地址:****(**市**区塔布路10号)409室,联系电话:0894-****665。

附件1:附件:互联网+明厨亮灶”服务项目参数

附件2:附件评分细则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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