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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安府函〔2026〕259号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关于呈报〈**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安农〔2026〕11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按程序加快项目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此复。
附件:**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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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附件
**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厅 ****联合社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程指引(修订版)》、《****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4〕374号)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在全县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24万亩以上,其中任务面积按照系数计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亩)=0.36×耕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种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1×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收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其他如育秧、烘干等环节可按种、收等环节对应折算,当年各环节系数之和为1。
二、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以小农户为重点服务对象,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60%。适度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环节。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各环节服务。
(三)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厅 ****联合社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相关规定,该项目服务任务总面积3.24万亩(面积超额完成时,奖补资金用完为止),其中“耕”环节每亩补助32.8元,“种”环节每亩补助24.6元,“防”环节每亩补助9.1元,“收”环节每亩补助24.6元,项目总投资295.418423万元。
(四)补贴方式。采取现金补助方式,补助农户比例为100%。其中**镇船形村,通贤镇重石村,卧佛镇吉光村,林凤镇新坝村、育才村、**村,镇子镇新堰村,周礼镇高棕村、龙兴村,**镇黄金村,天马乡铁盔村、画青村,文化镇新回村,**镇学堂村,拱桥乡**村,元坝镇天王村、桂楼村、双堡村等18个和美乡村补助资金不低于74万元。
三、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95.418423万元,均来源于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结余资金(川财农〔2024〕48号)。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
五、实施步骤
(一)选定服务主体。按照“乡镇(街道)推荐、县级遴选确定”原则,重点从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社、供销**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中选择不少于3个(家)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主体自愿报名参加遴选,参与遴选的服务主体最终通过竞选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名录库中选择服务主体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继明,联系电话:188****1124)审核备案后实施。服务主体服务自有耕地或承包地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签订服务合同。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与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并约定服务的范围、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服务费用等内容,并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环节、生产作物、作业面积、服务费用等内容。
(三)组织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保留相关资料。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作业单(附件2),服务结束后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四)检查验收。服务完成后,由服务主体向辖区所在乡镇(****服务站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根据服务作业单进行验收(全覆盖),验收合格后在作业服务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农业农村局申请复核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与相关部门组成复核验收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对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每个乡镇(街道)抽查的服务对象数不低于该乡镇(街道)服务对象总数的10%。
(五)资金拨付。县级复核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确认服务达标面积和补助金额,由县农业****财政局申报项目资金。
(六)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财政局对照《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收集整理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遴选主体申报要求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主要包括:服务型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民**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会等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及其他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纳入县级名录库管理。一是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银行账号。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从业经验,原则上成立时间2年以上,在册技术人员5人以上,具备相应服务设备和服务人员,服务内容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三是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四是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三)其他须满足的条件。一是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申报登记之日起近2年内,在税收、贷款、市场监管、工资、社会保险、产品质量、环保等方面无不良纪录。二是服务能力不低于承担项目面积。三是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台账、财务制度健全。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大型农机具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乡镇(街道)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作业质量监管和服务面积核实等,监督服务主体工作情况,了解服务对象的评价,协助服务主体完善相关资料登记、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和监督考核,并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监管、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资**全高效使用。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要求,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公示公开。严格按照项目公示公开要求,各项目****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项目主体、资**排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开,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政策宣传,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外提供服务,加强对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的积极指导,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服务主体申报材料清单
2.**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3.**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单
附件1
遴选主体申报材料清单
一、**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号。
三、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承诺书。
四、大****监理站上户证明材料及农机数量清单、照片。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的相关证明(包含已承担过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资料、由乡镇及村级出具相关证明)。
六、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七、在册技术人员(5人以上)。
**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结余资金)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 服务主体 | 名称 | 年服务面积(亩) | ||||||||
| 地址 | ||||||||||
| 法人 | 身份证号码 | |||||||||
| 电话 | ||||||||||
| 驾驶员 人数 | 机械数量(台) | |||||||||
| 申报服务区域 | ||||||||||
| 申请内容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亩) | 农机具(台) | 收费标准(元/亩) | 补助农户单价(元/亩) | 备注 | ||||
| 耕 | 32.8 | |||||||||
| 种 | 24.6 | |||||||||
| 防 | 9.1 | |||||||||
| 收 | 24.6 | |||||||||
| 乡镇(街道)意见 | 例:XXXX服务主体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xxx年,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相应服务设备和服务人,备受本辖区内服务对象认可及好评,并且无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行为,在相关部门中无不良记录。建议推荐xxxx服务主体申报《**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服务主体。 公 章 年 月 日 | |||||||||
承诺书
本人姓名:XX,XXXX(服务主体名称)法人,自愿接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包括服务的范围、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服务费用等内容。清楚自己在承诺内容上的责任和义务,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承诺人:(公章)
2026年6月XX日
附件2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名称:
| 序号 | 乡镇 (街道) | 村 | 服务对象 | 作物 | 作业时间 | 作业环节 | 作业面积 (亩) | 服务对象签字 | 是否满意 | 备注 |
注:该表由服务主体服务期间填写。
附件3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单
服务主体名称: 年 月 日
| 序号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服务对象 (数量) | 作物 | 作业环节 | 作业面积 (亩) | 村级验收签字 | 乡镇(街道) 验收签字 | 备注 |
服务主体签字盖章: 村(社区)级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签字盖章:
注:该表由相关乡镇(街道)验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