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禾地毯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胶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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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晨禾地毯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胶西街道尹家店二村西侧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至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3343.41m2,建筑面积3343.4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生产车间,布置搅拌机、混炼机、开炼机、压延机、硫化机、裁断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塑料地毯、橡胶地毯生产线各一条,项目投产后年产塑料地毯10000平方米,橡胶地毯100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塑料地毯生产过程产生的拌料粉尘负压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混炼、开炼、压延、硫化废气先经“喷淋塔+双重高效除雾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塑化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氯乙烯无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整体项目中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因安全生产要求,需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调整,应及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成调整,并报当地生态环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省**市**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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