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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78195XG | 建设单位法人:田福义 |
| 黄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开发区**镇西兰旗村 |
| ****医疗器械及阀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6-C3586-康复辅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2.145000 纬度: 40.224167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9 |
| 营鲅行审〔2025〕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78195XG001W |
| 2026-0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78195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78195X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0TX4C6X6 | 竣工时间:2026-01-20 |
| 2026-01-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0 |
| 2026-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05og6i9 |
|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蝶阀1万个/a、闸阀300个/a、止回阀107300个/a、长期护理床71100套/a、移位机19200套/a、UK护栏2000套/a、液压泵55000台/a、报警器6000套/a、医疗支架8000套/a、高背椅3000套/a、以色列管件2100个/a、DWT管件50000个/a;阀门(涂装)减少到20万只/a。 | 实际建设情况:蝶阀1万个/a、闸阀300个/a、止回阀107300个/a、长期护理床71100套/a、移位机19200套/a、UK护栏2000套/a、液压泵55000台/a、报警器6000套/a、医疗支架8000套/a、高背椅3000套/a、以色列管件2100个/a、DWT管件50000个/a;阀门(涂装)减少到20万只/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蝶阀(抛丸-喷漆-自然晾干-测试-包装);闸阀、止回阀(抛丸-喷涂-固化烘干-测试-包装);以色列管件、DWT管件(抛丸-喷涂-固化烘干-检查-包装);移位机、高背椅(抛丸-喷涂-固化烘干-装配-测试-包装);长期护理床、医疗支架、液压泵(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涂-固化烘干-装配-测试-包装);UK护栏(焊接-抛丸-喷涂-固化烘干-装配-测试-包装);报警器(组装-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蝶阀(抛丸-喷漆-自然晾干-测试-包装);闸阀、止回阀(抛丸-喷涂-固化烘干-测试-包装);以色列管件、DWT管件(抛丸-喷涂-固化烘干-检查-包装);移位机、高背椅(抛丸-喷涂-固化烘干-装配-测试-包装);长期护理床、医疗支架、液压泵(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涂-固化烘干-装配-测试-包装);UK护栏(焊接-抛丸-喷涂-固化烘干-装配-测试-包装);报警器(组装-检验-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喷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须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炉燃烧器须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须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自然晾干须在封闭间内进行,依托原有喷漆线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须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营运期调漆、喷漆、晾干、喷涂、固化烘干、抛丸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其中颗粒物浓度从严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需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照其排气筒高度对应的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限值要求,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需符合**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需满足其表2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 燃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须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库产生的废气须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速率需满足其排气筒高度对应的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 焊接烟尘须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机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袋除尘器处理、锯床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需符合**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清洗废水须经絮凝沉淀,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而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污染物COD、SS、总磷、石油类、氨氮排放浓度须符合《**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标准要求,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排放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除尘灰、边角料等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漆渣、漆桶、过滤棉、废切屑液、废液压油、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贮存库,两个贮存库面积分别为17.6m2、46.8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6.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0.501吨/年,氮氧化物0.27吨/年,化学需氧量0.107吨/年,氨氮0.011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已经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已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喷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炉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自然晾干在封闭间内进行,依托原有喷漆线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营运期调漆、喷漆、晾干、喷涂、固化烘干、抛丸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其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照其排气筒高度对应的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限值要求,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其表2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须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库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速率满足其排气筒高度对应的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 焊接烟尘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机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袋除尘器处理、锯床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已经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而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污染物COD、SS、总磷、石油类、氨氮排放浓度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标准要求,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已经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排放标准要求。 5.已经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除尘灰、边角料等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漆渣、漆桶、过滤棉、废切屑液、废液压油、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贮存库,两个贮存库面积分别为17.6m2、46.8m2,定期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6.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0.501吨/年,氮氧化物0.27吨/年,化学需氧量0.107吨/年,氨氮0.011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741 | 0.0343 | 0.2145 | 0 | 0 | 0.208 | 0.034 | |
| 0.383 | 0.043 | 0.466 | 0 | 0 | 0.426 | 0.043 | |
| 0.014 | 0.0005 | 0.0145 | 0 | 0 | 0.015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291.264 | 16992 | 23283.264 | 0 | 0 | 23283.264 | 16992 | / |
| 7.21 | 0.031 | 0.031 | 7.21 | 0 | 0.031 | -7.179 | / |
| 1.441 | 0.158 | 0.27 | 1.441 | 0 | 0.158 | -1.283 | / |
| 2.55 | 0.684 | 1.248 | 1.986 | 0 | 1.248 | -1.302 | / |
| 0.436 | 0.313 | 0.501 | 0.338 | 0 | 0.411 | -0.025 | / |
| 1 | 清洗水槽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清洗水槽 | 项目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和总氮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pH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要求。 |
| 1 | 依托现有抛丸滤筒除尘器 |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依托现有抛丸滤筒除尘器 | 抛丸布袋除尘器进口颗粒物进口浓度为536.2-630.2mg/m3,速率为2.981-3.533kg/h;抛丸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0-4.4mg/m3,速率为0.022-0.025kg/h。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26-99.29%,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95%的处理效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关于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的限值要求。颗粒物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照其限值的50%执行≤1.75kg/h。 | |
| 2 | 南喷涂线固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 南喷涂线固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南喷涂线烘干活性炭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2-1.3mg/m3,速率为0.0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69-7.58mg/m3,速率为0.014-0.016kg/h;二甲苯排放浓度为NDmg/m3,速率为0kg/h;苯系物排放浓度为NDmg/m3,速率为0kg/h;TVOC排放浓度为ND-0.067mg/m3,速率为0-0.00014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3-<74mg/m3,速率为<0.006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46-<74mg/m3,速率为<0.006kg/h。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关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的限值要求。颗粒物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照其限值的50%执行≤1.75kg/h。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速率按照其限值的50%执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35kg/h,苯系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5kg/h,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7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 | |
| 3 | 北喷涂线固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 北喷涂线固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北喷涂线烘干活性炭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1.2mg/m3,速率为0.00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90-7.75mg/m3,速率为0.014-0.016kg/h;二甲苯排放浓度为NDmg/m3,速率为0kg/h;苯系物排放浓度为ND-0.035mg/m3,速率为0-0.0007kg/h;TVOC排放浓度为ND-0.345mg/m3,速率为0-0.0007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7-<53mg/m3,速率为<0.006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7-<53mg/m3,速率为<0.006kg/h。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关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的限值要求。颗粒物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照其限值的50%执行≤1.75kg/h。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速率按照其限值的50%执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35kg/h,苯系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5kg/h,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7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 | |
| 4 | 南喷涂线现有旋风+布袋除尘器装置、北喷涂线现有2套旋风+1个布袋除尘器装置 |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南喷涂线现有旋风+布袋除尘器装置、北喷涂线现有2套旋风+1个布袋除尘器装置 | 南、北喷涂线旋风+布袋除尘器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8-5.5mg/m3,速率为0.027-0.032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关于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的限值要求。颗粒物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照其限值的50%执行≤1.75kg/h。 | |
| 5 | 喷漆、调漆和晾干工序依托现有环保设备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 喷漆、调漆和晾干工序依托现有环保设备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喷漆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1-3.5mg/m3,速率为0.037-0.024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44-5.05mg/m3,速率为0.030-0.034kg/h;苯系物排放浓度为ND-0.088mg/m3,速率为0-0.00056kg/h;TVOC排放浓度为ND-0.315mg/m3,速率为0-0.00202kg/h。非甲烷总烃、苯和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苯和苯系物排放速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2相关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 |
| 6 | 危废库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危废库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危废库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口非甲烷总烃进口浓度为1.9-2.53mg/m3,速率为0.005-0.007kg/h;危废库排气筒DA003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8-0.78mg/m3,速率为0.002-0.002kg/h;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60-71.43%,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60%的处理效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速率按照其限值的50%执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0kg/h要求。 | |
| 7 |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 | 锅炉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7-3.5mg/m3,速率为0.003-0.004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7mg/m3,速率为0.003-0.004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84-115mg/m3,速率为0.051-0.071kg/h。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合理布置噪声源,厂房隔声,对主要噪声源加装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置噪声源,厂房隔声,主要噪声源加装减震垫。 | 项目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西、北三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除尘灰、边角料等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漆渣、漆桶、过滤棉、废切屑液、废液压油、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贮存库,两个贮存库面积分别为17.6m2、46.8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本项目除尘灰、边角料等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漆渣、漆桶、过滤棉、废切屑液、废液压油、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贮存库,两个贮存库面积分别为17.6m2、46.8m2,定期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现有办公楼、现有锅炉房、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处 、现有供水管网、现有供电系统、现有废气治理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生产车间、现有办公楼、现有锅炉房、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处 、现有供水管网、现有供电系统、现有废气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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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