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070202517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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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资金现金
50,000元 人民币
3,500,000元 人民币

关于“2026年****餐厅、**国****餐厅****餐厅购买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的补遗及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2026年****餐厅、**国****餐厅****餐厅购买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作出如下通知:

答疑部分

质疑一:关于“仓储能力”评分条款的不合理性招标文件要求仓储地点必须位于“距离招标人所在地路程50公里范围内”,但**市主**及周边区域交通网络发达,如绕城高速、城市快速路等已形成完善交通体系,实际配送效率受路况、配送时间规划等多重因素影响,并非单纯由地理距离决定。50公里的硬性范围可能将大量具备高效冷链物流能力、仅仓储位置略超出该范围的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尤其****中心仓储基地多布局于物流枢纽区域,如****园区,虽距离可能略超50公里,但依托智能调度与冷链专车仍可保障1小时内送达,且成本控制能力更优。该条款未综合考虑现代物流技术、实时交通管理能力等因素,过度强调地理距离,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的政府采购原则。建议修改:将仓储距离要求从“50公里”扩展至“70公里”,并允许投标人提供交通路径规划方案及历史配送时效证明作为补充依据;或修改为“仓储地点应能保证在每日配送时段内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提供可行性方案及实时物流监控数据”,以更科学评估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

答: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仓储地点距招标人50公里范围,是基于本项目每日配送、时效要求高的特点设定,****餐厅每日需食材准时送达,对配送时效有刚性要求,配送距离直接影响食材温控时效。前述“依托智能调度与冷链专车保障1小时内送达”是理想路况下的理论时间,为保障供餐确定性和应急采购灵活性,需考虑**主**道路拥堵、绕城高速限行、恶劣天气等实际变量,因此该设置是基于**地形及交通状况的考量,符合项目需求,本条款与食品安全、配送时效、应急响应直接相关,属于合理技术要求。

质疑二:关于“货源渠道保障”评分条款中检测报告要求的不合理性招标****基地均提供“近一年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但多数大型供应商货源渠道多元,****基地可达数十个,且不同作物种植周期、检测频次存在差异。****基地提供最新报告,可能导致投标人短期内无法集齐全部材料,该问题对跨区域**的供应商尤为突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通过入场检验、批次检测报告等多环节管控,且招标文件第二篇已明确要求食材需符合国家标准,如GB2763-2026。****基地环境检测报告,与实际食材安全性关联度较低,反而可能弱化对供应商采购后品控流程能力的考察。****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要求: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明确禁止“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场地面积等不合理门槛”,本条款要求可能对中小型优质企业形成隐性准入壁垒。建议修改:允许投标人提供以下任一材料替代要求:省级或国家级在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近半年内覆盖招标品类的食材入场检测报告;****基地签订的明确溯源及质量违约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综上,以上条款限制了充分竞争,导致部分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因技术性细节被排除,影响采购质量与成本效益。

答: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三:关于“检测能力”要求当前市场主流检测设备多为综合分析仪,设备名称未单独对应单项检测项目,但产品说明书可清晰载明具备招标文件全部检测功能。现有评审规则未约定可依据产品说明书佐证设备检测能力,仅以设备字面名称作为打分依据,造成评审标准模糊、专家自由裁量过大,变相排斥市场通用综合检测仪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条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 歧视待遇;市场通用综合检测仪器仅因命名不符就不予认可,属于变相限制、排斥合规产品供应商。评审时允许以设备原厂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检测项目,作为判定投标设备满足 “检测能力” 要求的有效佐证材料,并明确纳入本次评标统一评审标准。

答:详见补遗通知。

补遗通知

一、本招标项目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评标标准商务部分的检测能力要求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

修改后

1.投标人自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包括农药残留检测仪、兽药检测仪、真菌霉素检测仪、病害肉检测仪、肉类水分检测仪、微生物检测仪,提供1台得1分,最高得4分,同一种检测设备提供多台不重复得分。

提供检测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设备购买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前。设备购买发票原件备查。

1.投标人自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具备农药残留检测功能、兽药检测功能、真菌霉素检测功能、病害肉检测功能、肉类水分检测功能、微生物检测功能,每提供1台具备上述检测功能的设备得1分,最高得4分,同一检测功能提供多台设备不重复得分。

说明:1.提供检测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设备购买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前。设备购买发票原件备查。2.评审以设备实际检测功能为准,如设备购买发票和照片未明确体现检测功能或设备名称与上述检测功能名称存在非实质性差异的,须提供设备原厂说明书,说明书须明确列明对应检测项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书未列明或列明不全的,不予认可。

二、本招标项目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评标标准商务部分的货源渠道保障要求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

修改后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合****基地的,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2、****屠宰场或与屠宰单位**的,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3、投标人与“调味品类”、“粮油类”供货商**,取得区域代理权或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或协议的,每提供1类得1分,最高得2分。

1.****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基地**协议(合同)复印件、基地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灌溉水、环境空气、土壤监测报告复印件。产权****基地**协议(合同)原件备查。

2.提供屠宰场营业执照和屠宰证复印件,**的还需提供投标人与屠宰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原件备查。

3.提供“调味品类”、“粮油类”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的厂家授权书或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厂家授权书或采购合同或**协议原件备查。

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合****基地的,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2、****屠宰场或与屠宰单位**的,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3、投标人与“调味品类”、“粮油类”供货商**,取得区域代理权或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或协议的,每提供1类得1分,最高得2分。

1.****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基地**协议(合同)复印件。产权****基地**协议(合同)原件备查。

2.提供屠宰场营业执照和屠宰证复印件,**的还需提供投标人与屠宰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原件备查。

3.提供“调味品类”、“粮油类”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的厂家授权书或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厂家授权书或采购合同或**协议原件备查。

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以上补遗及答疑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补遗及答疑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及答疑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7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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