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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号),以及《**省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我县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本次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本次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提交《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联系电话:073****1568
附件:1.**县代理记账信用评价(试点)结果
2.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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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