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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学装备采购(人工体外膜肺氧合)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4月27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瑞****公司 | ||||
| 地址:河****大学南路246号1号楼4层401-G区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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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 1.中标产品不满足采购人需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中标产品分体式设计,不满足采购要求; 3.中标产品泵驱动器不满足采购要求; 4.中标产品未搭载内置应急工作模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答疑函对质疑事项5、6的答复前后矛盾; 6.质疑期未到期便进行合同公示。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3、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5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文字表述不精准、量化指标约束边界不明确、参数约束逻辑不严谨等模糊不清、编制不规范问题,导致本项目评审分歧、投诉产生、设备需求无法全面实现。现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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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