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经市政府同意该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联营方案,现依据《******厅关于规范以联营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旗县(市、****政府关于以联营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进行公示,需要公示5个工作日。
政策解读
关于******加油站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联营方案的公示
(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厅印发《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对不在《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范围的一律不予征转。******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宝力根苏木**嘎查,用地须按“只转不征”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该项目拟用地权属为集体土地,面积为0.5487公顷。
(二)制定情况。《联营方案》按规定,应由****经济**社编制并经本嘎查三分之二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政府初审、自然**局审查、市政府批复,方可生效实施。我****采石场的案例,代为嘎查拟出《联营方案》。该方案充分征求了****经济**社的意见,****政府对该方案进行了初审批复。我局征求了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的意见,经局法务进行了法审,最终形成了上报稿。
(三)遵循原则。****采石场的用地案例。因****采石场****采石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联营的案例,因此基****采石场的案例;二是坚持“同地同价”原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中的土地价格及其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执行;三是统筹兼顾原则。既要保证用地单位既得利益的同时切实尊重牧民意愿,充分反映牧民利益诉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牧民土地权益,夯实集体经济组织基础,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平合理。
(四)具体内容。方案共分依据、使用范围、使用程序、收益分配、监督管理五个部分,其中核心部分为第四部分收益分配。
方案共分依据、使用范围、使用程序、收益分配、监督管理五个部分,其中核心部分为第四部分收益分配。
第一部分为依据。主要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及******厅下发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他非征收用地企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提供政策依据。
第二部分为使用范围。******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宝力根苏木**嘎查,用地面积0.5487公顷。
第三部分为使用程序。该部分主要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已登记发证、农户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用地标准、使用年限、合同性联营方式、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权价格评估、方案批准、合同签订、农用地转用报批、缴费缴税、办理登记等16个方面进行约定、规定。
第四部分为收益分配。该部分为《联营方案》的核心部分。
1.兼顾国家、集体和牧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政府收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进行调节。参考财政部、自然**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规定,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这一比例按土地价值20%~50%进行收取,****政府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土地价值的50%计算。****财政局负责征收调节金,在用地报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交到市财政;****政府支付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6元/平方米),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收回工作。
2.根据自然**部门委托****对联营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土地估价:******加油站项目,申请用地面积为0.5487公顷,使用年限为40年,单位面积地价为282元/平方米,总地价为154.7334万元。
3.以经过评估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价格为基础,减去政府收取的调节金后作为联营资金。******加油站项目,总地价为154.7334万元,减去政府收取的50%调节金77.3667万元,剩余77.3667万元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联营资金。另外,****每年向嘎查支付联营收益10万元,于每年11月1日前支付。
4.嘎查集体经济组织与牧民的收益分配,******社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政府的监督下履行好利益分配,原则上不采取分配到户方式,******社内部要做好《收益内部分配方案》并严格按照《中****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完成民主议事和公示等程序。
5.支付方式。联营收益按年度固定支付,每年1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组织保障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协同配合、强化资金监管。****政府各组成部门,****政府按照各自职权,做好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征收相关契税;市财政局负责征收调节金、回收政府支付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