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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81MAD3H34T7Y | 建设单位法人:阮晓锋 |
| 阮晓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黄湾镇**新区枕江路21号C幢一层(自主申报) |
| ****年产300万平方米高端装饰板、400万米装饰线条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新区枕江路21号 |
| 经度:120.798470 纬度: 30.3217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7 |
| 嘉环海建〔2024〕1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81MAD3H34T7Y001X |
| 2026-0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81MAD3H34T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81MAD3H34T7Y | 验收监测单位:**安联****公司 |
| ****0401MA28ADM67R | 竣工时间:2025-08-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开网址:http://www.****.cn/。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万平方米高端装饰板、400万 米装饰线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高端装饰板236万平方米、400万米装饰线条 |
| 挤出覆膜生产线(高端装饰板)审批14台 ,实际11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配料、混合打粉、挤出、冷却成型、覆膜、分切(80%)、冷却成型后分切、上光、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投配料、混合打粉、挤出、冷却成型、覆膜、分切(80%)、冷却成型后分切、上光、检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投配料、混料粉尘、破碎、磨粉粉尘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挤出废气、印刷废气、上光废气、覆膜废气、设备清洗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管理,生产过程中紧闭门窗。由于企业空压机及风机均在室外,因此需对空压机及风机采取降噪措施,要求如下。①安装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产生的噪音;②安装隔音罩,可以有效地降低噪声;同时,对风机、空压机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目前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达外排标后排海。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投配料、混合打粉、破碎和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以及挤出、覆膜、印刷、上光和设备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破碎机和磨粉机在密闭隔间内,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磨粉粉尘集气罩收集后与投配料、混料粉尘一同经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企业在每台挤出机挤出工段、覆膜工段和印花机印刷工段、上光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已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做基础减振;利用墙体进行隔声;设备定期维护检修,以防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高噪声现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包装袋、废印版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管理。加强通风,采用防爆装置。有废气产生的危废须密封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废印版、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废包装袋、废印版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上述危废委托****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71 | 0.1785 | 0 | 0 | 0.107 | 0.107 | |
| 0 | 0.043 | 0.071 | 0 | 0 | 0.043 | 0.043 | |
| 0 | 0.003 | 0.005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791 | 2.7271 | 0 | 0 | 1.791 | 1.791 | / |
| 0 | 1.063 | 1.241 | 0 | 0 | 1.063 | 1.063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项目废水入网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入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入网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 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其他企业标准。 | 已做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达外排标后排海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所测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标准限值。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卸料、投配料、混料、破碎、磨粉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污染物二级标准。 根据环评,对于不采用氯乙烯单体加工聚氯乙烯,仅采用聚氯乙烯树脂进行注塑、挤塑加工的企业,注塑、挤出废气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因此本项目挤出废气产生的氯乙烯和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物二级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表1标准;覆膜、印刷、上光和设备清洗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表1标准;项目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二级标准值。本项目排放的臭气浓度厂界任何1小时的平均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乙烯和HCl厂界无组织浓度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破碎机和磨粉机在密闭隔间内,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磨粉粉尘集气罩收集后与投配料、混料粉尘一同经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企业在每台挤出机挤出工段、覆膜工段和印花机印刷工段、上光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投配料、破碎、磨粉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颗粒物的平均排放浓度监测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挤出、覆膜、印刷、上光和清洗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的平均排放浓度监测值均低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表1排放限值;氯乙烯和氯化氢的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最大浓度监测值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的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厂界无组织监测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监测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本项目四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做基础减振;利用墙体进行隔声;设备定期维护检修,以防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高噪声现象。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四周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
| 1 | 废包装袋、废印版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管理。加强通风,采用防爆装置。有废气产生的危废须密封贮存。 |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废印版、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废包装袋、废印版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上述危废委托****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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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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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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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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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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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