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4072—x/2026-00164 | 有效期 | 长期公开 | 文号 | 长发改审批〔2026〕111号 |
| 责任科室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改革局关于**县G241国道磨市段新能源客货车充换电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县G241国道磨市段新能源客货车充换电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县G241国道磨市段新能源客货车充换电及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县磨市镇三口堰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占地面积25.5亩,****停车场,包含180个重卡专用充电车位及普通车辆停车位,建设2套2400kW群充设备、2套1920kW群充设备、2套480kW群充设备,充电设施总功率9600KW,并配套建设12米宽场内道路、配电系统、场地硬化、消防安防、照明绿化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750.3万元,****政府投资。
五、计划工期
该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2026年8月开工,2027年2月完工。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25〕4号)文件精神,请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要求推动磷石膏产品“能用尽用”。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