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公司****公司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3-1#住宅楼、3-2#住宅楼)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公司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位于**市迎龙区YL01-05-12-02地块,建设单位于 2021年10月13日办理了该项目3-1#住宅楼、3-2#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451********1062号),建筑单体规划许可审批情况如下:
3-1#住宅楼:地上27层,建筑面积20338.34㎡;
3-2#住宅楼:地上27层,建筑面积12960.55㎡。
二、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提供的******公司测绘的《竣工测量报告书》【编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查,3-1#住宅楼、3-2#住宅楼的建筑间距、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基本符合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3-1#住宅楼实测建筑面积20394.08㎡(其中架空层693.95㎡,住宅19644.39㎡,天面梯间55.74㎡),较规划许可增加55.74㎡(天面加建梯间);3-2#住宅楼实测建筑面积13030.30㎡(其中架空层452.26㎡,住宅12508.29㎡,天面梯间69.75㎡),较规划许可增加69.75㎡(天面加建梯间)。
三、本次规划核实情况
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查,该项目实施建设的3-1#住宅楼和3-2#住宅楼的架空层停车位布局、顶层、外立面,及项目地下室停车位布局与审批的方案不一致。为保障老百姓的不动产证的权益,秉持群众无过错原则,本次拟先行对3-1#住宅楼和3-2#住宅楼的一至二十七层住宅部分开展规划核实,即3-1#住宅楼住宅部分(不包括架空层693.95㎡)建筑面积为19644.39㎡,3-2#住宅楼住宅部分(不包括架空层452.26㎡)建筑面积为12508.29㎡。待建设单位实施整改后,再依申请开展3-1#住宅楼和3-2#住宅楼的架空层、地下室及项目整体规划核验工作。
四、公示要求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地址:**市**区龙景东路11号、联系电话:****831;联系邮箱:****@163.com)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