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05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 | 有效期 | 长期公开 | 文号 | 长发改审批〔2026〕114号 |
| 责任科室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改革局关**镇湾人民法庭维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人民法院: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批〈都镇湾人民法庭维修项目建议书〉的函》文件及附件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都镇湾人民法庭维修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
**县都镇湾镇庄溪大道104号。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都镇湾人民法庭办公楼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4层,建筑面积895.32㎡,已使用17年,达到办公用房维修最低年限,符合大修标准,房屋及配套设施老化严重。维修后可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司法服务功能、改善办案办公条件、落实上级建设要求、降低长期运维成本。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都镇湾人民法庭整体外墙进行维修粉刷、楼顶防水翻修、水电网重新铺设、卫生间拆除重做、围墙推倒重建、审判庭扩建。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98724.11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六、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3个月。
七、项目效益
项目契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方向,立案(诉讼服务)场所、审判场所和办公场所将完全分离,综合楼安全水**便捷程度将进一步提升,都镇湾人民法庭办公办案环境和当事人诉讼环境将得到较大程度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诉讼满意度和获得感。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核准该工程项目所有内容不采用招标方式。
根据《****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25〕4号)文件精神,请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要求推动磷石膏产品“能用尽用”。请接此批复后,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工程项目概算表
****
2026年4月30日
工程项目概算表
工程名称:都镇湾人民法庭维修工程
| 序号 | 工程及费用名称 | 概算费用 |
| 一 | **工程费 | 658724.11 |
| 1 | 维修工程 | 658724.11 |
| 二 | 其他工程费 | 40000 |
| 1 | 工程设计费 | 15000 |
| 2 | 建设监理费 | 10000 |
| 3 | 造价咨询服务费 | 15000 |
| 三 | 总投资 | 69872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