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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5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7830
传 真:0591-****7830
通讯地址:****区高桥路69****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瑞归~清禄110千伏线路工程 | 榕环评〔2026〕50号 | 2026-6-29 |
| 2 | **县**至贵安(港城大道贵安至义洋段及**支线)公路工程 | 榕环评〔2026〕51号 | 2026-6-29 |
| 3 | ****港城经济区万华大道东段(三峡路至东部海堤)工程(一期) | 榕环评〔2026〕53号 | 2026-6-30 |
| 4 | ******昆石22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 榕环评〔2026〕54号 | 202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