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尚卿乡村道CD74线、CD77线、CE21线、CD37线、CD36线、CD53线)-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县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尚卿乡村道CD74线、CD77线、CE21线、CD37线、CD36线、CD53线)-需求公告

摇取人:****,摇取日期:2026-07-14 10:30:00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县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尚卿乡村道CD74线、CD77线、CE21线、CD37线、CD36线、CD53线)
项目类型
交通
项目地点
**县尚卿乡村道
发布方式
公开招标
送审造价(元)
505610
预算单位
**环闽****公司
施工合同价(元)
502954
联系人
陈文艺
联系方式
188****7472
助审时间(工作日)
15
助审费用(元)
4000
摇取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7-07 09:50:39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7-14 10:30:00
违约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一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二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三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四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一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成果质量要求
备注
附件 附件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