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医院过敏源检测等部分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过敏源检测等部分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过敏源检测等部分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过敏源检测等部分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包1(过敏源检测试剂);包2(一氧化氮、部分发光检测试剂、心电电极);包3(血气分析检测试剂);包4(血糖试纸(葡萄糖脱氢酶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包1(过敏源检测试剂)为赛默飞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 Phadia100配套使用;

包2(一氧化氮、部分发光检测试剂、心电电极);为RK-NO-5000B 呼气末一氧化氮测定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设备型号:万孚FC-302);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型号:HEMO-ZH01)配套使用;

包3(血气分析检测试剂)为罗氏cobasb123;沃芬GEM3500配套使用;

包4(血糖试纸(葡萄糖脱氢酶法))为罗氏卓越医用血糖仪(型号:ACCU-CHEK Inform II)配套使用;

本次四个包试剂耗材均为专机专用、技术封闭、无兼容替代产品、原厂独家授权供应,为保障临床检验结果精准、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包1(过敏源检测试剂);

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服务大厅东街E座E-101

包2(一氧化氮、部分发光检测试剂、心电电极);

名称:国药器械(山****公司

地址:****开发区**街13066号国药健康产业智慧物流园项目A1中转库2-4层

包3(血气分析检测试剂)、包4(血糖试纸(葡萄糖脱氢酶法));

名称:******公司

地址:**省**综合保税区高新二路318号2号楼商务楼309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如潜在供应商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说明(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采购项目的说明)反馈至****(联系电话:0536-****481)和****(联系电话:0536-****568)。

2、本次公示在发布公告的媒介**省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县利民街278号

联系电话:0536-****48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樱前街13368号

联系方式:0536-****568

六、附件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年7月7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